閥門標牌功能和資料說明,通用閥門必須使用的和可選擇使用的標志項目如《表 1》所示。對手動閥門,如果手輪尺寸是足夠大,則手輪上應設有指示閥門關閉方向的箭頭或附加“關”字。
項目 | 標志 |
---|---|
1 | 公稱通徑(DN) |
2 | 公稱壓力(PN) |
3 | 受壓部件材料代號 |
4 | 制造廠名稱或商標 |
5 | 介質流向的箭頭 |
6 | 密封環(墊)代號 |
7 | 極限溫度(℃) |
8 | 螺紋代號 |
9 | 極限壓力 |
10 | 生產廠編號 |
12 | 標準號 |
13 | 熔爐爐號 |
14 | 內件材料代號 |
15 | 工位號 |
16 | 襯里材料代號 |
17 | 質量和試驗標記 |
18 | 檢驗人員印記 |
19 | 制造年、月 |
20 | 流動特性 |
通用閥門的具體標志規定如下:
《表 1》中的 1-4 項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對于 DN≥50mm 的閥門,應標記在閥體上;對于 DN<50mm 的閥門,標記在閥體上還是標牌上,由產品設計者規定。
《表 1》中的 5 和 6 項只有當某類閥門標準中有此規定時才是必須使用的標志,他們應分別標記在閥體及法蘭上。
如果各類閥門標準中沒有特殊規定,則《表 1》中 7-19 項是按需要選擇使用的標志。當需要時,可標記在閥體或標牌上。
對于減壓閥,在閥體上的標志除《表 1》的規定外,還應有:① 出廠日期,② 適用介質,③ 出口壓力。
蒸汽疏水閥的標志按《表 2》的規定,標志可標在閥體上,也可標在標牌上。
安全閥的標志按《表 3》的規定。
項目 | 必須使用的標志 |
---|---|
1 | 產品型號 |
2 | 公稱通徑 |
3 | 公稱壓力 |
4 | 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|
5 | 介質流動方向的指示箭頭 |
6 | 最高工作壓力 |
7 | 最高工作溫度 |
項目 | 可選擇使用的標志 |
1 | 閥體材料 |
2 | 最高允許壓力 |
3 | 最高允許溫度 |
4 | 最高排水溫度 |
5 | 出廠編號、日期 |
項目 | 閥體上的標志 |
---|---|
1 | 公稱通徑 |
2 | 閥體材料 |
3 | 制造廠名稱或商標 |
4 | 當進口與出口鏈接部分的尺寸或壓力級相同時,應有指明介質流動方向的箭頭 |
項目 | 標牌上的標志 |
1 | 閥門設計的允許最高工作溫度 |
2 | 整定壓力 |
3 | 依據的標準號 |
4 | 制造廠的基準型號 |
5 | 額定排量系數或對于基準介質的額定排量 |
6 | 流道面積 |
7 | 開啟高度 |
8 | 超過壓力百分數 |